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随县,隶属随州市。位于湖北省北部,地处桐柏山南麓、大别山西端、大洪山东北部。东与随州市曾都区、广水市、河南信阳市相接、西与枣阳、宜城市毗邻,南与安陆、京山、钟祥等县市相连,北与河南桐柏县接壤。扼“汉襄咽喉”,系“鄂北重镇”。随县国土总面积5673平方公里,2017年总人口106万。县政府驻地厉山镇。2016年,随县全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93.28亿元,规模工业总产值456.39亿元,规模工业增加值115.22亿元,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9.24亿元,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.47亿元。2018年9月25日,获得商务部“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”荣誉称号。随县地貌特征以低山丘陵为主,兼有山地和冲积平原,一般高度海拔70—1140米。境内北部最高点为桐柏山太白顶,海拔1140米;西南面最高点为大洪山宝珠峰,海拔1055米。中部为一片狭长的平原,称之为“随枣走廊。